《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25-10-24 14:50   

尹海乾(身份证号:450222********3713):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50723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鱼卫医罚﹝202504号)。

因你下落不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机关《催告书》(鱼卫医催〔202501号)。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99450元、加处罚款88000元缴至建设银行柳州西江路支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催告书》(鱼卫医催〔202501号)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鱼卫医催﹝202501号)


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4日


法 文 书

      

文号:鱼卫医催2025﹞01号

尹海乾(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50222********3713;民族:汉族;住址:广西柳城县柳城华侨农场茶厂150号;联系电话:132****2599):

你尚未履行我局关于2025年07月23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鱼卫医罚﹝2025﹞04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99450元、加处罚款88000元缴至建设银行柳州西江路支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418室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股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收:                    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4日

备注:本催告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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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尹海乾(身份证号:450222********3713):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50723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鱼卫医罚﹝202504号)。

因你下落不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机关《催告书》(鱼卫医催〔202501号)。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99450元、加处罚款88000元缴至建设银行柳州西江路支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催告书》(鱼卫医催〔202501号)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鱼卫医催﹝202501号)


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4日


法 文 书

      

文号:鱼卫医催2025﹞01号

尹海乾(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50222********3713;民族:汉族;住址:广西柳城县柳城华侨农场茶厂150号;联系电话:132****2599):

你尚未履行我局关于2025年07月23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鱼卫医罚﹝2025﹞04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99450元、加处罚款88000元缴至建设银行柳州西江路支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418室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股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收:                    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4日

备注:本催告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