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编制的说明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1-02-10 16:36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辖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执行柳州市涉及医改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执行柳州市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辖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组织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医保局属行政机关1个,设有办公室、规划待遇岗、医药管理岗、基金监管岗。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4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0名。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在编3,借调参公编制1人。

四、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0.1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1

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辖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执行柳州市涉及医改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执行柳州市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辖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组织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医保局属行政机关1个,设有办公室、规划待遇岗、医药管理岗、基金监管岗。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4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0名。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在编3,借调参公编制1人。

四、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0.1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