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号)、市审改办《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柳审改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此次调整后,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35项(详见附件)。
附件:鱼峰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 135项)
鱼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