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镇向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亮剑”
来源: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11-28 09:10   

白沙镇坚决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对新增的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耕地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白沙镇坚持把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坚决打击私圈乱占、私搭乱建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案例一:王眉村某村民,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杂物房,现已拆除。

案例二:白沙社区某村民,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生产用房,现已拆除。

案例三:白沙社区某村民,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设大棚房,现已拆除。

案例四:白沙社区某村民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养猪场,现已拆除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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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向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亮剑”

白沙镇坚决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对新增的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耕地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白沙镇坚持把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坚决打击私圈乱占、私搭乱建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案例一:王眉村某村民,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杂物房,现已拆除。

案例二:白沙社区某村民,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生产用房,现已拆除。

案例三:白沙社区某村民,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设大棚房,现已拆除。

案例四:白沙社区某村民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养猪场,现已拆除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