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鱼峰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暂行办法》(鱼府规〔2018〕2号)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柳政办文件〔2021〕100号),拟废止《鱼峰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暂行办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反馈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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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鱼峰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暂行办法》(鱼府规〔2018〕2号)
鱼峰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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