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服务指南
来源: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1-11-25 17:25   

一、验收报备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性质:其他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0年12月25日)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三)《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验收材料。”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工作。

四、报备条件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经自主验收,且验收合格。

(二)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且已按规定向社会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柳州市鱼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生产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适用于区本级)

(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

1、申请文件1份(包括报备申请函、申请表),附电子版;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1份,附电子版;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1份,附电子版;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1份,附电子版。

5、验收材料向社会公示的证明1份。

(二)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

1、申请文件1份(包括报备申请函、申请表),附电子版;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1份,附电子版。

3、验收材料向社会公示的证明1份。

七、报备材料式样及格式要求

(一)申请文件参考式样见附件1;

(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式样见附件2;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见附件3;

(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的编写和印制格式须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35号)要求(附件4)。

(五)验收材料向社会公示:通过建设单位官方网站或者上级管理单位网站、行业网站、项目属地政府网站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提供网站截屏作为证明。

八、申请地点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向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请将申请材料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394号,4-302室。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接受网上报备,通过网上报备的,请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yfnsj123@163.com。

九、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市本级5个工作日

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相应格式要求的,在办结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予以补充。

十、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3161870

投诉电话:0772-3161870

附件:

1.申请文件参考式样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式样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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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服务指南

一、验收报备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性质:其他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0年12月25日)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三)《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验收材料。”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工作。

四、报备条件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经自主验收,且验收合格。

(二)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且已按规定向社会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柳州市鱼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生产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适用于区本级)

(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

1、申请文件1份(包括报备申请函、申请表),附电子版;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1份,附电子版;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1份,附电子版;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1份,附电子版。

5、验收材料向社会公示的证明1份。

(二)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

1、申请文件1份(包括报备申请函、申请表),附电子版;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1份,附电子版。

3、验收材料向社会公示的证明1份。

七、报备材料式样及格式要求

(一)申请文件参考式样见附件1;

(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式样见附件2;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见附件3;

(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的编写和印制格式须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35号)要求(附件4)。

(五)验收材料向社会公示:通过建设单位官方网站或者上级管理单位网站、行业网站、项目属地政府网站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提供网站截屏作为证明。

八、申请地点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向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请将申请材料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394号,4-302室。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接受网上报备,通过网上报备的,请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yfnsj123@163.com。

九、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市本级5个工作日

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相应格式要求的,在办结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予以补充。

十、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3161870

投诉电话:0772-3161870

附件:

1.申请文件参考式样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式样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