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执法内容公示的公告
来源: 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1-09-08 11:30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34条、第39条、第48条分别对行政执法有关信息公示作出规定。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规定以及做好《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能力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市监发〔2021〕18号)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内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一、执法主体及工作职责

二、执法人员信息(含委托执法人员信息)

三、权力、依据、程序(权责清单)

四、救济方式、监督方式

五、自由裁量基准

六、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执法)  

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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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执法内容公示的公告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34条、第39条、第48条分别对行政执法有关信息公示作出规定。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规定以及做好《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能力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市监发〔2021〕18号)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内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一、执法主体及工作职责

二、执法人员信息(含委托执法人员信息)

三、权力、依据、程序(权责清单)

四、救济方式、监督方式

五、自由裁量基准

六、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执法)  

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