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鱼峰区地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7-23 15:30   

一、起草说明

《突发事故应对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预案,……”。2020年是应急预案年,为完成柳州市提出预案年预案修订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结合鱼峰区实际,修订《柳州市鱼峰区地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目前《预案》已修订编制完成,现对《预案》内容说明如下:

二、编制背景   

为健全柳州市鱼峰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规范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必须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柳州市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柳州市鱼峰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四、修订过程

根据《预案》的修订需要,2020年6月中旬,我局委托柳州仁辉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修订《预案》,于9月底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后,由鱼峰区减灾委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鱼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柳州市鱼峰区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各成员单位的修改意见,收集相关修改意见汇总,对《预案》进行了修改。11月,又对预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经过评审专家组充分讨论与评议,形成《柳州市鱼峰区地震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一致同意《柳州市鱼峰区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稿)》通过评审。1月下旬,公开向社会征求了修改意见。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州市鱼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以及邻近市区发生并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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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关于《柳州市鱼峰区地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说明

《突发事故应对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预案,……”。2020年是应急预案年,为完成柳州市提出预案年预案修订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结合鱼峰区实际,修订《柳州市鱼峰区地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目前《预案》已修订编制完成,现对《预案》内容说明如下:

二、编制背景   

为健全柳州市鱼峰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规范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必须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柳州市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柳州市鱼峰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四、修订过程

根据《预案》的修订需要,2020年6月中旬,我局委托柳州仁辉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修订《预案》,于9月底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后,由鱼峰区减灾委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鱼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柳州市鱼峰区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各成员单位的修改意见,收集相关修改意见汇总,对《预案》进行了修改。11月,又对预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经过评审专家组充分讨论与评议,形成《柳州市鱼峰区地震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一致同意《柳州市鱼峰区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稿)》通过评审。1月下旬,公开向社会征求了修改意见。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州市鱼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以及邻近市区发生并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