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修订版)政策解读
来源: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4-17 09:34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

  (一)制定意义和目的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困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明确各责任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细化扶助关怀措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鱼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文件。

  (二)起草依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41号)精神。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扶助对象;第二部分分别从经济扶助、医疗扶助、养老扶助、住房扶助、再生育扶助、就业扶助、教育扶助、关怀扶助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帮扶措施,同时明确了各项帮扶措施的责任部门(单位);第三部分对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第四部分明确了本《方案》的实施时间。

  (二)目标任务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计生协、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团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健等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时,要优先照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实施社会福利和救助时,要优先考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适用范围

  户籍在鱼峰行政区域内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四级以上)。

  (四)执行标准

  1、经济扶助方面

  失独扶助对象每人每月650元扶助金、一次性补助金每人5000元;伤残扶助对象每人每月600元扶助金、一次性补助金每人4000元;

  2、医疗扶助方面

  (1)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综合保险。

  (2)对计生特殊家庭夫妻免费体检、就医绿色通道等事项进行修订及明确。

  (3)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签约家庭医生并购买“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包”的,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200元的减免优惠。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因夫妻一方或双方、孩子患重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经认定,可给予城乡医疗救助。

  3、养老扶助方面

  (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政府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对扶助对象给予补贴。

  (2)在认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为低保对象时,各级给予的计划生育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3)计生特殊家庭夫妻年满60岁,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4)将城区户籍年满60周岁且需介助、介护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范围。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已经享受特困供养、低保等其他优抚待遇的,仍可享受本方案给予的养老扶助。

  4、住房扶助方面

  将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及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

  5、再生育扶助方面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有再生育意愿,符合相关条件申请实施辅助生育的,按自治区文件规定予以补助。

  6、就业扶助方面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可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及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7、教育扶助方面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伤残子女考取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1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月200元生活补助。

  8、关怀扶助方面

  (1)完善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工作制度。

  (2)建立和完善走访慰问制度。

  (3)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死亡后的有关善后工作。

  (五)执行期限

  本《方案》于2020年 1 月 1日起正式实施,原鱼政发(2014)4号文件同时废止。

  (六)新旧标准

  1、补助金额提标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600元;

  2、多部门联合参与

  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计生协、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团委、区妇联和区教育局,共同制定。

  3、多举措帮扶

  (1)政府购买服务,为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综合保险;(2)提供健康体检服务,为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及独生子女伤残四级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中患有慢性病(糖尿病2型和高血压)或年满60周岁的,每年组织一次全面健康体检;(3)落实“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包”,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为特殊家庭提供个性化服务;(4)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和定点医疗机构;(5)提供住房帮扶,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6)提供就业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7)提供教育帮扶,为户籍在我辖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伤病残子女参加高考并考取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的,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助学金1000元,并给予在校学习期间每月200元的生活补助,直至毕业;

  (8)落实联系人制度,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帮扶“双岗”联系人,建立基本档案;(9)提供心理干预,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益人士的力量,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心理疏导。

    相关文件:鱼府规〔2020〕4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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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柳州市鱼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修订版)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

  (一)制定意义和目的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困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明确各责任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细化扶助关怀措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鱼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文件。

  (二)起草依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41号)精神。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扶助对象;第二部分分别从经济扶助、医疗扶助、养老扶助、住房扶助、再生育扶助、就业扶助、教育扶助、关怀扶助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帮扶措施,同时明确了各项帮扶措施的责任部门(单位);第三部分对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第四部分明确了本《方案》的实施时间。

  (二)目标任务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计生协、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团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健等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时,要优先照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实施社会福利和救助时,要优先考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适用范围

  户籍在鱼峰行政区域内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四级以上)。

  (四)执行标准

  1、经济扶助方面

  失独扶助对象每人每月650元扶助金、一次性补助金每人5000元;伤残扶助对象每人每月600元扶助金、一次性补助金每人4000元;

  2、医疗扶助方面

  (1)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综合保险。

  (2)对计生特殊家庭夫妻免费体检、就医绿色通道等事项进行修订及明确。

  (3)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签约家庭医生并购买“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包”的,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200元的减免优惠。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因夫妻一方或双方、孩子患重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经认定,可给予城乡医疗救助。

  3、养老扶助方面

  (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政府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对扶助对象给予补贴。

  (2)在认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为低保对象时,各级给予的计划生育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3)计生特殊家庭夫妻年满60岁,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4)将城区户籍年满60周岁且需介助、介护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范围。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已经享受特困供养、低保等其他优抚待遇的,仍可享受本方案给予的养老扶助。

  4、住房扶助方面

  将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及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

  5、再生育扶助方面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有再生育意愿,符合相关条件申请实施辅助生育的,按自治区文件规定予以补助。

  6、就业扶助方面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可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及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7、教育扶助方面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伤残子女考取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1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月200元生活补助。

  8、关怀扶助方面

  (1)完善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工作制度。

  (2)建立和完善走访慰问制度。

  (3)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死亡后的有关善后工作。

  (五)执行期限

  本《方案》于2020年 1 月 1日起正式实施,原鱼政发(2014)4号文件同时废止。

  (六)新旧标准

  1、补助金额提标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600元;

  2、多部门联合参与

  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计生协、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团委、区妇联和区教育局,共同制定。

  3、多举措帮扶

  (1)政府购买服务,为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综合保险;(2)提供健康体检服务,为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及独生子女伤残四级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中患有慢性病(糖尿病2型和高血压)或年满60周岁的,每年组织一次全面健康体检;(3)落实“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包”,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为特殊家庭提供个性化服务;(4)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和定点医疗机构;(5)提供住房帮扶,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6)提供就业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7)提供教育帮扶,为户籍在我辖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伤病残子女参加高考并考取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的,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助学金1000元,并给予在校学习期间每月200元的生活补助,直至毕业;

  (8)落实联系人制度,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帮扶“双岗”联系人,建立基本档案;(9)提供心理干预,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益人士的力量,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心理疏导。

    相关文件:鱼府规〔2020〕4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